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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时间:2020-07-08    浏览量:

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


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党总支

数理总支函〔201914

 

中共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党总支

关于印发《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支部:

《中共数理与大数据学院总支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于20191118日党总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核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中共数理与大数据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91119

 

中共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党总支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保证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基本规范》,结合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成为入党申请人

第四条 学院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知识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青年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同学们的政治热情,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满十八岁周岁的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接收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时,要及时审查学生本人的年龄、入党动机以及入党申请书的内容等是否符合要求。入党申请书须注明申请人的姓名、班级、联系电话和申请日期,并附自传。自传的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和问题。

第七条 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应在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派人(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主要了解其思想动态,安排指导他们参加“青马培训”,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等,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

第八条 入党申请人的管理。党支部应完善入党申请人情况登记表,并将入党申请人的信息录入12371党建信息平台,纳入入党申请人统一管理。

第三章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九条 入党申请人在团组织推优(或党员推荐)产生人选并公示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总支审核备案,一般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条件

(一)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二)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群众基础良好;作风正派,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嗜好。

(三)学习表现。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在上一学期考试课程中无不及格科目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大一第一学期除外)。

(四)个人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未受任何处分;积极参与晨读、晨练,无缺勤;无酗酒、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寝室卫生良好;生活简朴,不超前消费。

(五)集体意识。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和班集体服务,集体荣誉感强。能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团支部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热心集体事务,无缺席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现象,有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形势与政策讲座和义务劳动等指定必须参加的活动记录。

(六)身心条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一)班级团支部在辅导员指导下推荐入党申请人中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学院团总支审核,校团委审批同意,取得“团组织推优表”

(二)党支部根据校团委的审批意见组织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支委会决议上报学院党总支审议。

(三)学院党总支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备案,取得学校党委下发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单”

第十?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后,党支部要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础基本知识,了解其基本情况,端正入党动机,向党支部报告培养情况,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一)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党支部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人

(二)培养人每半年要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一次,了解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及时指导和帮助;每半年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上填写一次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

(三)入党积极分子应主动向培养人和党组织汇报思想,主要以书面形式每季度递交一篇思想汇报(截止发展前至少已交四篇思想汇报)。

(四)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要通过上党课、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的有关活动,交任务、压担子,加强培养考察工作力度。

(五)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预培训及学校党校集中培训,凡是参加党校集中培训考核未通过的,将直接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

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内容包括入党动机,思想素质,工作情况,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等,考察结束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簿》等相关表格,进行汇总分析,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指出不足,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表现差的、动机不纯、学习态度不端正、党员群众反映意见大的,支部委员会研究后,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进行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毕业前未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毕业后应及时的转交所在党组织接续培养。

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及时将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上的信息由入党申请人改为入党积极分子,统一管理。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

第十四条 确定前的征求意见。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党员推荐意见、培养人的意见,通过党支部政审以后,经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把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及以上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应及时召开党员和群众意见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党员或者群众一般都不少于三人,逐一对其评议,填写意见表)

确定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介绍人。

政治审查。

发展对象教育培训。

发展对象的预审。

第十五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一)政治思想先进。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党有较深刻的认识,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言行一致,作风正派。

1.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满一年及以上,且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起每季度交一篇思想汇报(截止发展前至少已交四篇思想汇报)。

2.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集中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党支部分配的任务。

4.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风气做斗争。

(二)道德品德优秀。在参加社会工作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起先锋模范作用(同等条件下,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担任过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优先考虑),且须满足下列条件:

1.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大学生形象标准,自信、自立、自强,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积极配合老师和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含班会),无无故缺勤记录,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能够带领寝室同学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寝室卫生良好

4.严格遵守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未受任何处分;无酗酒、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或者其它经党支部认证的服务经历。比如“三助”(助教、助管、助研)经历等。

(四)学习成绩方面。学习刻苦努力,每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大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无补考;大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补考科目不超过1门,且确定为发展对象当年无补考科目;大三年级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且确定为发展对象当年无补考科目;大四年级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且确定为发展对象当年无补考科目;学生学习成绩逐年稳中有升。

2.外语应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应要求(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的优先考虑)。

3.计算机水平应达到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的要求(同等条件下,通过计算机二级的可优先考虑)。

4.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获得校级各类竞赛(比赛)奖项1(同等条件下,荣获校级奖学金或者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竞赛(比赛)奖项的优先考虑)

(五)身心条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一)党员推荐或者各班团支部在辅导员指导下根据学院党总支制定的年度发展计划向党支部推荐拟发展对象名单

(二)党支部根据学院规定认真审查并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名单,为每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正式党员),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三)党支部应采取与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发展对象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重点审查“八九”政治风波以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等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中的表现,形成政审材料

(四)党支部将支委会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审议后报学校党委预审,预审合格以后领取学校党委下发的“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通知单”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五)入党积极分子被接收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派人(支部书记或者组织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发展对象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理论素养等,肯定发展对象取得的进步,指出今后努力方向,并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学校党校集中培训,通过党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

(六)党支部要及时将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上的信息由入党积极分子改为发展对象统一管理。

第五章 接收预备党员

第十七条 发展党员公示。

入党材料三级审查。

逐个讨论发展和表决。

发展党员票决。

入党前谈话。

党委审批。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毕业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九条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

第二十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一次不超过8个人)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党总支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二条 报党委审批前,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三条 党总支应当及时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等入党材料,并报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下发“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

学院党总支接到通知后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书记要及时与新党员谈话,介绍党支部情况,并向党内外群众公布。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上的信息由发展对象改为预备党员,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一般在学校党委批准预备党员之后三个月内举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将教育考察情况向本人反馈并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分析研究,提出要求并按时签署意见。

第六章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七条

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入党宣誓。

新党员教育培训。

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

预备党员转正。

党委会审批。

正常退出制度。

党员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并及时讨论研究,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三)未满足以下几种情况的预备党员应该考虑延长预备期

1.对于入党时党支部大会提出的主要缺点不足没有明显转变,但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认为仍然具有培养前途的。

2.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主题党日活动,无无故缺席情况。

3.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导他们学习党的理论和知识。

4.按期缴纳党费,按期递交思想汇报、转正申请等材料。

5.考察期内个人未受过院、校通报批评和处分。

6.正常参加班会和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本学期、上学期缺勤均不超过两次)。

7.按时保质完成党支部分配的任务。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同意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四)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党支部大会表决形成决议,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报送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审议通过后报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二十八条 党委审批同意后下发“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单”,党总支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上的信息由预备党员改为正式党员,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转出学校时,应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党总支、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党员档案材料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学生入党各环节材料均由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档案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入党各环节所有材料均应在毕业时转出。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经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与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数理学院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相关条件(暂行)》数理学院党总支函[2017] 1号等发展党员的规定同时废止。